原标题:怎么样才能公费留学,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对于家庭条件一般,但是又很想出国留学的学生来说还有一条路可以选择,那就是公费留学,那么怎么样才能公费留学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条件可以登录国家留学官网查看具体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学习计划(外文)
8. 国外导师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受理单位统一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8年11月26日–12月7日项目申请,2019年3月公布获批项目;2019年5月11日–31日第一批人选申请,6月公布录取结果;2019年9月15日–30日第二批人选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月1日-15日第一批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10日–20日第二批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6.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每年均需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②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12月1-20日项目申请,确定获批项目后公布结果;2019年6月10-20日人选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根据相应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2018年12月27日前项目申请,2019年3月公布获批项目;2019年6月10-20日人选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10.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具体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官网《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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