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被女教师殴打致精神残疾”案重审开庭:女教师辩称女童病情与殴打行为无关

2020-08-21 16:14:45  文/吉林省磐石市  浏览 21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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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岁女童被女教师殴打致精神残疾”案重审开庭:女教师辩称女童病情与殴打行为无关

8月20日,黑龙江“8岁女童被女教师殴打致精神残疾”一案,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院开庭重审。

这起“老师打学生”案件,始发于近五年前的2015年12月。时年8岁的女童高某某因为带小刀到教室玩,两日内被松岭区壮志学校女教师黄某三次殴打,后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高某某病情的情况说明

同时,根据警方调查,该班级多名儿童证实,在黄某担任班主任期间,自己曾因“不好好学习”、“下课后打闹”等原因被其殴打;多名儿童称,该班级16名学生均被黄某打过,无一例外。

女童在家长陪同下报案后,2016年1月,黄某被行政拘留15日。但女童家属并不满意,后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提起刑事自诉,将黄某告上法庭,同时将壮志学校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

2019年4月,松岭区法院一审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壮志学校一次性赔偿医药费16万余元。

被殴打后,高某某后背出现多处红肿

对这一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去年11月19日,该案曾短暂开庭。彼时,女童高某某代理人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区学习局为被告人,理由是上述机构“疏于管理,怠于履职”。审判长对此予以驳回后,合议庭决定休庭。

关于此次开庭重审的情况,8月20日晚,高某某代理人、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小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追加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区学习局为被告人的申请被驳回,此次开庭重审,未再提出追加被告人的申请。

高某某家属收到的法院开庭传票

甘小平说,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教师是否具有监护、看护的主体资格”,“女童精神残疾病情与殴打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具体赔偿金额”三点。

“被告黄某认为自己有教学的义务,没有监管、看护的义务;黄某还认为,女童的精神残疾病情与其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甘小平说。

对于黄某的说法,甘小平及女童家属认为,教师有学习、保护的义务,黄某不仅没有保护好学生,反而虐待学生,因此她的主体资格没有争议;此外,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内容、相关鉴定报告、病历等,均能证明,高某的病情与黄某的殴打行为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关于赔偿金额,我们提出的是262万元。黄某及壮志学校则表示,合理的部分他们支持,不合理的部分不予支持,但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具体金额。”甘小平说,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法院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

此前报道:

黑龙江“8岁女童被女教师殴打致精神残疾”案19日开庭重审

8岁女童2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 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

红星新闻记者 刘苹 王剑强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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