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教委:暑期民办校要按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

2019-07-17 06:53:09  文/湖北省汉川市  浏览 1742 次

摘要:本文是来自湖北省汉川市的网友投稿,由 金陵科技学院自考 编辑发布关于海淀教委:暑期民办校要按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的内容介绍

原标题:海淀教委:暑期民办校要按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

  近日,海淀区教委下发《海淀区教委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暑期活动进行规范,其中对民办学校提出要求。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

  要严格按照教委通过的暑假学科课程、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内容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如举报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专兼职教师招聘、授课、考核流程。有条件的学校,加装授课监控设备,定期对授课录像进行抽查。

  严禁民办学校以联合、合作办学名义将办学权出让或变相出让、承包给社会单位或个人。

  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简章

  各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应客观、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或宣传。

  按照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习、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学习、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学习、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学习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各民办学校发放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校内或社会上合法的公共广告栏处发放张贴,不得到大街、社区等随意散发、张贴。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学习部下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各民办培训学校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现象。要认真落实减负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暑假课业负担,精减暑假作业,增强作业的适切性,改革作业形式和内容,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引导学生积极走进社会大课堂,参观爱国主义学习基地、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网上夏令营。

  要认真落实学习部“圆梦蒲公英”暑期主题活动要求,利用校外学习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引导学生暑假期间积极参加适合的农业生产、工业实训、商业和服务业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等体验活动。鼓励中小学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乡村学校少年宫暑假定期向学生开放。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讲授网络安全和网络沉迷等内容,帮助学生提高对网络黄赌毒等不良网络行为的甄别能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七彩假期”志愿服务工作,共同关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暑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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