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研学新规 严禁借研学旅行之名创收

2019-06-06 07:46:13  文/浙江省义乌市  浏览 14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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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发布研学新规 严禁借研学旅行之名创收

  (原标题:兰州发布研学新规,严禁借研学旅行之名创收)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苏季)6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学习局获悉,为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兰州市学习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在研学旅行时间安排上,小学原则上不超过3天,中学不超过5天。

  根据通知,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政教、教导、医务、安全、年级组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组成的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告知家长活动的安排、路线、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坚持自愿原则。

  通知指出,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学习教学计划。一般小学安排在四到六年级,中学一到二年级。根据学校学习教学工作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小学原则上不超过3天,中学不超过5天。任何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

  此外,如果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活动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该次研学活动,并与学校学习教学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相挂钩。 各学校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要积极协调研学机构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适当减免。

  通知还对出行范围作出规定,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

  实习编辑:兰金双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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