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教委发布“民办学校暑期工作通知”

2019-07-23 06:56:39  文/山东省潍坊市  浏览 21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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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淀教委发布“民办学校暑期工作通知”

  海淀区教委发布《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日前,海淀区教委发布《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

  要严格按照教委通过的暑假学科课程、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内容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如举报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专兼职教师招聘、授课、考核流程。有条件的学校,加装授课监控设备,定期对授课录像进行抽查。严禁民办学校以联合、合作办学名义将办学权出让或变相出让、承包给社会单位或个人。

  在收费方面,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参与违规现金贷业务,为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推介借款人(学生家长),并从中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学校可以通过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管理办法。

  责编:王铖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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