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孤立一“家长在殡仪馆工作”学生 被学习部通报

2019-08-05 07:04:17  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  浏览 1563 次

摘要:本文是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的网友投稿,由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 编辑发布关于教师孤立一“家长在殡仪馆工作”学生 被学习部通报的内容介绍

原标题:教师孤立一“家长在殡仪馆工作”学生 被学习部通报

  今年1月底,百色实验小学教师蒋某因学生家长在殡仪馆工作而孤立学生一事,引发各方关注。对这一事件,新闻频道也进行过追踪报道。近日,学习部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1起案例的当事教师就是该名教师蒋某。 

  本文图片均来自“广西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今年1月28日,微博上有网友报料称:百色市实验小学三年级二班班主任兼语文老师蒋某,在得知班上一学生的家长在殡仪馆工作后,提出希望家长更换工作;后又以“看到你女儿就会害怕”为由,要求家长给孩子换班;此要求被拒绝后,蒋某则要求全班同学不得与该学生说话,试图孤立该学生。29日,数名家长又通过朋友圈发长文投诉,蒋某还有多种违反师德的行为,例如私下向家长售卖红糖,并承诺只要家长购买红糖就可替孩子换一块“免罚金牌”;此外,这名老师还在家长群内发表带有威胁语气的内容,说“你骂我,我是大人,心理承受得住。但我骂你小孩,就怕他是小孩,受不住”。报料内容在网上流传后,引发众多网友和家长们的关注。

  1月29日晚,百色市右江区委、区政府经初步调查,确认家长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月1日,涉事教师被停职并调离教师队伍,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月1日,涉事教师被停职并调离教师队伍,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在近期学习部通报的6起案例中,有的老师索要侵占学生财物,有的学术不端,有的性骚扰学生,有的有偿补课。

  而百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存在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违反廉洁从教纪律等问题,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第九、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蒋某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队伍。同时,追究学习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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