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义务学习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2018-12-10 15:22:03 文/ZQQ 浏览 21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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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北京市义务学习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2018年北京市义务学习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一)政府统筹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学习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区级为主
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学习。
(四)程序规范
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学习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
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严禁义务学习阶段学校通过组织考试、校外培训班、各类竞赛等方式选拔学生。
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学习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
采用统一部署、区级自查、市级抽查方式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二)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学习。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
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7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三)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
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
在去年积极探索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学习精神和北京市特殊学习提升计划,首次在入学文件中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五)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市初中特长生招生与去年保持稳定,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仍要严格控制在本区初中招生计划4%以内。按照学习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我市提出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寄宿招生
在持续规范基础上,今年入学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城六区逐步降低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和招生比例,公开公示寄宿招生的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等信息,到2020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七)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6日至6月10日之间组织完成。
(八)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稳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坚持五证要求,即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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