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陪餐制”
2019-07-25 07:03:45 文/陕西省宝鸡市 浏览 15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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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陪餐制”
(原标题:山东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陪餐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近日,山东省学习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印发关于《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各项规定,全面履行学校职责,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实施意见》提出,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省学习厅负责)。
山东还将督促学校食堂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此外,山东将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目标为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实习编辑:崔凤娇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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