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更加注重学生隐私保护福建:消费因素纳入认定依据

2019-08-08 09:53:38  文/陕西省西安市  浏览 15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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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更加注重学生隐私保护福建:消费因素纳入认定依据

本报讯(记者 方梦宇)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学习厅获悉,安徽近日出台《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包括学生消费等因素,认定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根据《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

和以往相比,此次《实施办法》最大的改革就是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其次更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福建省学习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将家庭经济因素、消费因素等六类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办法》在认定方式中强化了学校的职能,学校可通过两种方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是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二是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

福建要求各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应及时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等级。

《中国学习报》2019年08月0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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