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新形势下民办学习的功能定位

2019-07-13 07:51:42  文/吉林省蛟河市  浏览 17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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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认识新形势下民办学习的功能定位

日前,国家对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民办义务学习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等。对此,需要从理念和现实两个方面,认识新形势下民办学习的功能定位。

与20世纪90年代民办学习起步之初、200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习促进法》时相比,当前的学习格局和需求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普及义务学习、高等学习大众化的目标已经实现,国家整体上已经进入普及学习、全民学习的阶段。民办学习的功能不再是以资源性的“拾遗补缺”为主,而是增加学习的丰富性、多样性,满足公众对选择性学习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的发展中,多数义务学习民办学校却陷入应试学习轨道激烈的升学率竞争之中。

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在一些大中城市,民办学校成为择校竞争的主要对象,出现所谓“公退民进”的问题。这首先源于民办—公办学校的比例失调。如去年学习部通报批评的湖南省耒阳市,从2011年到2017年间,耒阳城区人口由17万增长到58万,大量人口进城上学,但至2014年前中心城区只新建了一所公办中学。按2018年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内31%的小学生、66%的初中生将入读民办学校,远远超过了总体平均10%的正常比例,凸显了政府学习公共服务的严重不足。

其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格局发生的变化,是由于公办学校按照义务学习均衡发展的政策,禁止择校和考试选拔,实行划片派位入学;民办学校则可以用各种方式“掐尖”招生,致使民办学校的成绩大幅领先于公办学校。如昆明市民办初中在校生占比13.8%,却包揽了全市重点高中2/3的名额。上海市前几年的中考成绩,民办学校高于公办学校40分左右。公办学校由此被视为是次一等的学习,是择校的“备胎”,加剧了家长的焦虑和择校竞争。一些地方政府罔顾义务学习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为择校竞争推波助澜。如被学习部通报批评的西安市,由于允许一些民办初中违规采取小升初综合素质测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点考”等方式掐尖招生,导致义务学习秩序混乱,初中学习“民强公弱”,小升初择校竞争激烈。“电视问政”节目的观众投票,西安市学习局的满意率只有21.9%。西安市的问题,在上海、杭州、南京、武汉、郑州、呼和浩特等许多城市具有某种共性。

义务学习是面向全体儿童的基础性学习公共服务,是为社会公平奠基的制度,它是非选拔性、非竞争性的,具有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等一系列特点。以掐尖为主的生源竞争,强化了义务学习学校按阶层的分层,这会造成学校的两极分化,明显有违义务学习的基本价值,有违学习公平、社会公平的价值。促进义务学习均衡发展,治理畸形的择校竞争,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需要通过招生政策调整,避免学习被资本市场、房地产机构和培训机构绑架,切实体现义务学习促进社会公平的价值。

在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的框架中,义务学习阶段的民办学校都是非营利性的。因此,理应以公益性为主,同样履行义务学习均衡发展的责任,而不是变相选拔招生。超额生源采用抽签录取,也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符合程序公正的方法。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直在争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同等权利”,这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在招生政策上却强调自身的特殊利益,不主张同等待遇,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放眼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基础学习都是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与私立学校并不构成尖锐对立、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如在欧洲和美国,私立学习只占很小的比例,而且享受政府的大量资助。在制度设计中,都有防止因学校差距而加剧社会分层的考虑。如印度的法律规定,私立学校必须拿出20%—25%的名额招收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久前放映的印度电影《起跑线》《嗝嗝老师》,都是围绕这一政策展开的故事。

促进义务学习均衡发展,改变失衡的公办、民办学校格局,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除了调整限制,还需要更多的支持和服务,使义务学习学校真正体现非营利的价值,回归学习的本原。面向未来的学习竞争,不应该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的竞争,而是创新学习和传统学习的竞争。我们需要从应试学习突围,超越狭隘的生源竞争、升学率竞争,走向未来学校、未来学习。

《中国学习报》2019年07月1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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