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小学初中新生7月6日、7日报名

2019-05-30 11:33:25  文/南宁市区小学初中  浏览 994 次

摘要:为促进义务学习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原标题:南宁市区小学初中新生7月6日、7日报名

谨慎择校

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将失去竞争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为促进义务学习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南宁市区小学初中新生7月6日、7日报名

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学习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学习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学习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通知》再次重申,南宁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南宁市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温馨提醒

报名入学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一)南宁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区务工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怎么办理?

《通知》明确,需要城区、开发区学习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城区、开发区学习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各城区、开发区学习局要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学习资源承载能力,及时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城区、开发区学习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对由城区、开发区学习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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