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2020年入学政策出炉:优先保障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2020-04-30 21:06:42  文/特别行政区香港  浏览 19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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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朝阳2020年入学政策出炉:优先保障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今天,朝阳区2020年义务学习入学政策正式发布。继续保持入学政策延续稳定,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朝阳区公办寄宿招生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另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不过,学姐看到,今年的政策特别强调了,有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入学, 对于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入学服务片,根据其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学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0年5月1日)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截至2020年5月1日)以上(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学习。

(1)在朝阳区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且符合按朝阳区户籍对待或按本市外区户籍对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在朝阳区(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学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学习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联合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2)初中入学条件:具有朝阳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或具有外省市学籍且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联合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学习入学服务平台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学习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除外)、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除外)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学习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五)对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入学服务片,根据其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入学服务片,根据其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情况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进行入学登记。

3.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等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4.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统筹分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学习。

(二)入学方式

1.2020年我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学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学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学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公办寄宿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学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民办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招生简章、广告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学习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学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学习。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学习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采集信息后,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2020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学习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校中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自愿申请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一般公办初中校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③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

④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学区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招生简章、广告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学习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学习。

(5)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学习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登录“朝阳区义务学习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 系统提示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

五、做好非本市户籍和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0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公安局朝阳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上述《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学习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上述《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来源│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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