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民办学校应落实学习收费公示制度
2019-08-03 06:08:27 文/吉林省临江市 浏览 17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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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民办学校应落实学习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义务学习阶段民办学校价格行为,7月3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义务学习阶段民办学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育华学校、江科附中、南昌市心远中学等8所民办学校校长及财务人员,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南昌市学习局、省局价监竞争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向各民办学校发布《关于规范义务学习阶段民办学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示了民办学校需履行的价格义务,应严格规范的价格行为和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民办学校应严格落实学习收费公示制度,开展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按规定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同时兼顾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调整学费。
会议强调,各民办学校要树立规矩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对照提醒告诫书中的有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规范行为,拿出切实举措,积极回应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关切。出现涉及学习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一旦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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