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外教”只是外教乱象的冰山一角

2019-07-18 06:20:38  文/吉林省长春市  浏览 19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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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毒外教”只是外教乱象的冰山一角

  近日,徐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毒案件,共抓获涉毒人员19人,其中有7人为英孚青少儿英语徐州中心外教,9人为外籍学生。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一家培训机构好不容易请来一群“洋外教”,结果却是一群“瘾君子”,多达7名外教集体吸毒。“毒外教”学习孩子,显然存在安全隐患,是在误人子弟。

  从法律角度说,外教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享有特权。外教吸毒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而且,外教在校外吸毒,虽是外教私事,与学习培训机构无关,但学习培训机构聘请没有取得工作许可证的“黑外教”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聘用外国人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事实上一家培训机构拥有7名“毒外教”,只是当下外教市场乱象、“黑外教”泛滥成灾的冰山一角。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等多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当外教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外教属于B类外国专业人才,“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学习工作经历。其中,取得学习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但近年来,双语教学受到追捧,不少家长盲目迷信外教,对外教需求非常旺盛,但符合资质的外教数量很少,外教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格局。一些学习培训机构为了博人眼球,制造师资力量雄厚假象,违法聘用“黑外教”,只要长着一张洋人脸就能当外教,导致一些有性侵等犯罪前科的外国人来到我国当外教。

  百年大计,学习为本,外教是学习工作者的一部分,对外教的聘请、管理马虎不得。因此,治理外教乱象,铲除“黑外教”,首先,强化对外教的日常管理。一方面,学习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合作,定期、不定期抽查学习培训机构外教人员资质,及时将“黑外教”清扫出去。另一方面,建立外教“白名单”制度,在官方网站公布正规外教人员名单、信息,实现一键查询,方便学习培训机构和家长进行核实。

  其次,提高学习培训机构聘请“黑外教”的违法成本。除了公安机关依法对聘请“黑外教”的学习培训机构进行处罚外,学习主管部门也要进行处罚,必要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再者,严格学习政策,严禁学习培训机构对学前儿童开展英语教学,并引导家长正确、科学认识和看待外教,减少市场对外教需求。

  总之,不容外教市场野蛮生长,对“黑外教”、“毒外教”必须零容忍。

  本文转自《田水月博客被封》的新浪博客,点击阅读全文。

  小编注:本文为转载新浪博客文章,观点只代表作者本人,不能代表新浪立场,新浪尊重原创。

  责编: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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