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公务员能进职称吗?

gongw    2019-03-18 14:02:40    回答 3 次

公务员能进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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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这是网络搜索很容易得到的社会化解释,也被公众接受和认可。

我们都知道,与职称并列的是职务,与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的是行政管理人员。逻辑上辨别,似乎没有错。专业技术人员讲求的是技能,行政管理走的是职级;前者精湛,干的是技术活,后者管控,重绩效。

可你再细想,总感觉哪不对。

与职称紧密相关的重点推广区是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各级医院、各地研究所等等,但是,哪一个单位没有行政序列,哪一个处不依靠行政管理在运转。医院有院长、学校有校长、科研所有所长,一方面他们兼顾职称和职务,医院院长在行政福利和职称待遇双双献媚时,会就近就高;在领导待遇和职称工资比对中,傻子都会选择好又多。此外,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有行政职务的,在职称评定时,往往具有更多显见的优势。

也就是说,有职称的,也在走职务,谁更好娶谁;没职务的,能走职称,赶紧上。

那边热闹非凡,这边异常凄惨。县级以下的公务员,老死科员的,成堆罗列;而他的同伴,在职称的厚爱下,许多享受到了正处甚至更高。相比之下,那些长期干着技术活的公务员们,干瞪眼。你能说国税部门公务员可以不懂会计、审计,可以不考核专业技术水准吗?你能界定没有职称的公安法医实践能力强弱吗?你能否定那些即便是纯行政管理的农业、工业、商业界领导专业水准吗?他们哪个不是行业技术先锋式大管家?

公务员不是没有专业技术要素,更不是只能走行政职务系列;更多的,是专业技术佼佼者,惟有技高一筹,方可高水准管控。但公务员不给走职称,是公务员制度的残缺。因为我们没有深究公务员的广义和狭义,没有辩证职务与职称。只是简单草率地一套了之,一改到此。

也许你会说,职称考试,不是没有区分来源吗?像会计系列、注册之类等等,并没有拒绝公务人员呀。说法没错,错在考过以后呢?一边认账给银子,一边不屑一顾不搭理。身为公务人员,这官方的委屈,谁都不想体验心酸。

也有人反驳,公务员不是实行分类管理吗?是的,分类管理从提出到试点,已经十几个年头。分类吆喝这些年,一批中年退休去,一批青年已华发。可即便充满希望的分类,也没把公务技术与职称认可对应起来。一边是没有职位的硬挤,一边是可以职称的不实行。

体制和机制,这是一组神圣而权威的词组,框定了一大批人的发展和延伸。在寻求公平、公正的社会大背景中,面对曾经的偏颇,相信决策群体,定会站出来,直面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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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职称越高,代表技术水平、能力越高,工资也相对越高,但是你知道吗?根据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可知,公务员是不能评职称的,目前该《意见》正在各省逐步实施。

近日有网友咨询浙江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公务员不准参加公务员职称评审”的问题:“公务员单位有许多专业技术型岗位,比如财务,信息技术,医疗等等,不在评审,是不是意味着不需要技术类人员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的回复可知,“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是《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要求统一执行。

也透露了“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公务员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届时在行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将会纳入相应类别进行管理。”

在2016年国家就下达文件,公务员将进行分类改革,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特点以及管理的需要进行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分类管理后各类岗位的工作将更加有针对性,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基层公务员也能有高工资,职位晋升渠道也会更加明确。希望更明确的改革措施能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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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一般公务员从转正开始即为科员,按照年限上升为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但都不是领导职务。

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

2.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三、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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