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上海小学招生新政策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学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习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8年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学习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学习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学习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义务学习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学习。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学习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学习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学习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学习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习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学习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学习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学习资源,合理确定义务学习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学习阶段学校应按照区学习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学习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学习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学习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学习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学习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学习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018年2月23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学习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学习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学习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6日前,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学习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学习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学习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各区学习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学习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学习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2018年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2月初 | 公布2018年本市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2月23日前 |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
2月28日前 | 各区公布2018年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3月10日—3月31日 | 本市义务学习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3月16日前 | 各区公布2018年义务学习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3月18日 | “上海市义务学习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4月2日—13日 | 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
4月8日—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 |
4月13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14日—22日 | 本市义务学习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4月21日—22日 |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4月23日 |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29日 |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4月26日—5月3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3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
5月4日—6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5月13日)。 |
5月19日—20日 | 1.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
5月21日起 |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
5月21日—22日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5月24日—5月25日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5月27日 |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5月28日 |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
6月2日—3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0日 |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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