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2018-12-11 16:58:10  文/mlh  浏览 1914 次

摘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下简称小一入学)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注,2018年,...

原标题:2018成都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下简称小一入学)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注,2018年,市学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学习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多次征求区(市)县学习局、学校意见,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形成《成都市学习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关于入学原则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2. 关于报名登记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小一入学工作,推进学习信息化应用,2018年,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其他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个别条件不允许的家长也可到登记点现场进行网上报名。

 3. 关于入学年龄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学习法》“义务学习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四川省学习厅转发<学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学习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 “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鉴于成都市圈层内各区(市)县学校学位及适龄儿童人数差异较大等情况,市学习局仍要求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4.关于办理手续及程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学习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备注:实行报名随机派位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5.关于划片范围的制定

 由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的划片工作。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对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非常突出的区域,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可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并充分尊重已有的划片方式和办法,据实际情况,反复调研,认真论证,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确保划片工作平稳开展。

 6. 关于异地就学的办理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学习的,由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7. 关于缓学的办理及要求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学习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学习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学习。

 8. 关于小一入学登记后申请入学的办理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学习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9.关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学习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落实同步招生。落实《学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8日。

 10.关于就学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学习。

 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学习,防止辍学。

 11.关于入学信息公开工作

 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学习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12.关于监督查处

 所有公、民办小学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成都市学习局普通学习一处。解读人:张文;联系电话:6188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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