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止公办中小学新参与举办民办校
2019-09-16 12:24:31 文/黑龙江省鹤岗市 浏览 14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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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禁止公办中小学新参与举办民办校
9月15日记者获悉,重庆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
首先是审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主城区(含两江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不得在主城区跨区参与举办公办学校;主城区公办中小学在主城区以外优质学习资源不足的区县参与举办公办学校,需经两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
招生管理上,通知指出,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民办义务学习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和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学习民办学校,要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公办和民办义务学习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学习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统一笔试等选择生源,严禁以“奥数”等竞赛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介入招生。
学校用地方面,凡纳入2017年(重庆)市政府批准的《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义务学习学校,必须办成公办学校。严禁擅自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民办学校用地不得占用已明确规划为公办学校的用地。
通知称,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接受购房合同中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特定条款,业主子女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入学。
根据通知,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确保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外,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卢茜
编辑: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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